醫院的型式(一)-私立醫院

一棟白色的巨塔,其實包含著許多的學問。醫院,依照著不同的區分方式,可以畫分成不同的類別。以所有人來區分,就可以分成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而私立醫院又可分成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和私人醫院。以規模來分,可以分成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和專科醫院等不同規模。以醫師和醫院的關聯可分成封閉醫院和開放醫院即介於其中程度不等的半開放醫院。

私立醫院可分成私人醫院,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其中社團法人醫院是在94年醫療法修正後才出現的醫院型式。私人醫院簡單的說就是醫院是醫師本人的財產,擁有醫院的是一個自然人,因此在稅賦上是以個人綜合所得稅去算,最高要繳40%的稅率,如果醫院所有人過世的話,醫院的所有權轉移是當成遺產稅在計算。而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則都是法人醫院,在稅賦上遠比私立醫院少,最高只要繳25%稅率,而且可以享有五年內盈虧互抵的優惠。

不過以設立的精神來說,財團法人醫院其實是有很重的公益性質,因為財團法人意味著其營收是不可分配且其資金運用是有限制,而財團法人醫院的設立也有嚴格的條件。引此早期台灣的私立醫院只分成私人醫院和財團法人醫院,數量上是以私人醫院為多。但是在長庚,新光等財團法人醫院運用龐大的資金經營醫院後,大家才發現財團法人醫院居人這麼有競爭力,包括了其購買土地的稅賦優惠,還有避稅,以長庚來說甚至是拿來當做控制整個長庚集團的最上頭控股機構。而且這些社團法人醫院還可以透過各種不為人知的管道來增加集團內的營收及減少稅賦,表面上可看到的就包括長庚醫院新的院區開立都是找長庚自己人來當建築師,用的財料很多也都是南亞等出品,甚至連院內的電腦都找大眾電腦,而大眾銀行也負責員工的薪資帳戶。

這造成了私人醫院在近幾年來因為完全競爭不過財團法人醫院,而使得總床數,醫院人數等各種統計數字來看,財團法人醫院在這短短二十年來扶搖直上,且一間比一間還大,引起許多私人醫院的抗議。因此94年的醫療法修正多了社團法人醫院,就是要為私人醫院的營運做解套。社團法人醫院在稅賦上是和財團法人醫院一樣,因此可以增加原本私人醫院的競爭力,也增加了轉型的時間限制讓原本的私人醫院可以轉型成社團法人醫院。

不過社團法人醫院會不會造成市場的改變,這還有待觀察,畢竟醫療法才通過兩年不到,許多私人醫院還在積極轉型中,還看不出來會有什麼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