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這幾年來律師這個職業在世界各國都有正反不一的評價,國內外知名法界人士也都分別撰寫了給青年法律人的勵志書。對於為什麼台灣法律人的表現不符理想,許多人都做過分析,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低通過率的(律師、司法官)考試門檻束縛了學生的研習方向。我不是法律系科班出身,或許有人認為,我恐怕沒有立場去評論法學教育。但是自己多年來投入法律研究、參與法律期刊編審,多少也累積了一些經驗,大概可以算是半個法律人。此外,也許旁觀者清,非科班人可能看到圈內人或有的盲點,提供一些意見做參考,也絕沒有任何壞處。在此,我想針對久受詬病的低通過率律師高考門檻,提出一些看法。
考試院最近提案修改律師與司法官考試的規則,建議將來司法人員與律師考試分三階段,第一、第二試皆為筆試,分別通過應考人數之五十%與二十%,第三試為口試,以六十分為及格。考試院版草案由於未直接牽動大學法律科系之教育,檯面上的爭議較少,但無論如何,通過率還是很低:筆試刷掉九十%,口試再砍若干,將來的通過率恐怕與現行的八%差不了多少。
為什麼選擇律師、會計師、醫師做職業需要經過國家考試的關卡?為什麼洗衣工人、飯店大廚卻沒有執照管制?如果需要證照制度的篩選,律師、會計師、醫師考試的通過率又該如何定?這恐怕是許多法律系應考學生心中的大疑惑。從台灣現況來看,「三師」考試的規定大不相同。各大學醫學系的畢業生考西醫師執照大都能過關;國立大學醫科畢業若是未能考過證照的,每年每校大概只有個位數。會計師考試則不看總分,而是看分科成績。會計師考試規則十八條規定,其考試之專業科目以六十分為及格,而及格之科目可保留三年,其餘未及格之科目,只要在三年內補考及格,即為通過資格考試。國立大學會計系畢業,若要在四年之內通過六科專業考試,基本上不算太困難。至於律師考試則是以總分計算,每年通過率僅為八%;法律系學生即使懸樑刺骨地拼命讀,也頗難考得證照。三種職業都稱作「師」,但考試通過比例有如此天壤之別,令人搞不懂其中玄機。
再以台灣極低通過率的律師考試與美國相比,又可以發現其中差異甚大。美國各州律師考試內容各有不同。有些州非常容易,通過率超過九十%。紐約、加州、DC等地稍難,但通過率也在五成上下。這些數字幾年來或有變動,但無論如何,與台灣八%的低錄取率相比,都是差異極大。看了上述台灣/美國之南轅北轍,以及台灣內部不同執業證照難易度的天差地別,恐怕很少有人不搖頭納悶了吧!
基本上,我們社會對 律師或會計師證照的意義,似乎還沒有清楚的掌握。從學理上看,執業律師證照考試的目的,是為了節省個人面對法律糾紛時的搜尋成本 (search cost)。例如,如果沒有具公信力的律師執照,則個人找訴訟代理人之前,就必須收集各個自稱法學專業超群者的相關資訊。對於許多人而言,這種資訊搜尋的成本恐怕非常高。一旦政府能提供執照考試,並發給合格者證書,則前述搜尋成本即能大幅減低。通過檢定的 律師,能將合格證書掛在櫥窗裡,以告訴大眾:「我是合格的」。因此職業執照發揮了某種傳訊(signaling)的作用,將律師是否符合門檻標準的訊息傳 遞了出去。值得注意的是,職業執照通常不再細分等級,其所傳遞的是某種「最低」門檻的訊息。至於合格律師之間誰大牌誰小牌,則仍然要靠司法市場去決定。以上的證照傳訊理論可不是我個人的創新,而是社會科學界老掉牙的理論。
如果我們理解「證照只是最低門檻」的理論意義,就不得不對當下每年八%至十%的司法官/律師低通過率門檻感到不可思議。律師的能耐要看實戰表現;有誰敢保證通過如此低門檻筆紙考試的法律人,一定能在法庭上作戰?為什麼第三類組名列前茅的各大學醫學系畢業生,十之九九都能考得醫師執照,但是第一類組各大學的法律系畢業生,大學入學學測時也是名列前茅,全班每年卻只有十餘人左右考得上律師?如果說律師與司法官的篩選很重要,所以要嚴格,難道拿手術刀、操人生死的醫師篩選就不重要?醫師通過低門檻的篩選之後掛牌行醫,幾年之間誰是華陀再世、誰是蒙古大夫的評語就不逕而走;這表示醫師「市場」發揮了功能。為什麼在法界,我們卻堅持用嚴格的國家考試取代市場呢?
再以考試成績之計算而言,會計師考試自二○○一年起做了重大變革,依各科分別計算,專業科目只要在四年之內全數過關即為通過。坦白說,這樣的考試設計不但較為合理,也合乎人性。
就證照門檻的檢定而言,國家考試的目的是要檢測某人是否各個專業皆達到標準,但是目前的律師考試(包括立委與考試院的修正案),都是要求考生在一次應考時「同時」展現其達到標準。這樣的要求除了莫名其妙的殘酷之外,完全沒有實質意義。
分兩年通過刑法與商事法考試的人,與同一年通過這兩項考試者,誰敢說何人較優?既然在概念上無法分辨,為什麼要求「同時」考過才算過呢?會計師專業可以分年分科採計,為什麼律師/司法官不可以呢?
司法人員考試的通過率究竟該放寬到多少,當然也可以斟酌。但是對於各考試科目以總分計算,又只以八%為通過,則拙見以為甚不合理。基本上, 任何低通過率的全國性考試,都有誘導學生過度投入書本、封閉視野的「類科舉」遺害。無論如何,律師/司法官考試的方式是該好好改一改了。
其一是將考試科目分為(如考試院版)公法、刑事法、民事法、商事法等數大科,分別採計成績,數年之內及格即為過關。其二是提高前述各科之通 過率,至少應與會計師相當。以九十五年會計師考試為例,其專業科目的平通過率為三二.四一%,九十四年則為三二.六%。這些改變當然不必刻意模仿國外的超高通過率,但是在至少國內,總要在三種專業之間尋找平衡,不能師師有三種吧!
針對上述文章中對於醫師執照考試的誤解,我寫了如下的文章回應
看完朱先生對於律師國家考試的反省,對於醫師的國家考試通過率似乎有誤解,身為一個即將畢業的實習醫師,解釋一下目前的醫學教育的過程。
如同朱先生文中所言,醫師是一個掌握人命的職業,而且與病人之間有高度的資訊落差,醫師往往掌握較多的資訊而能從中獲利,譬如說利用醫師的身份宣稱某種藥 物有神奇的療效或做不必要的醫療處置,這讓病人輕則損失金錢,重則損失生命。所以對於醫師執照的取得必須有嚴格的審核,甚至要嚴格限制人數。而限制醫師人 數的規定是在先進國家都有的措施,不論是歐美日,對於醫師的人數有嚴格限制,在台灣也是。
台灣對於醫師的養成的限制主要是在醫學生人數的限制,醫學系的設立,還有國考資格的限制以及執照換照的規定之上。台灣的醫學生一年限制在約一千三百多人左 右,散落在三所公立大學、七所私立大學和國防醫學院之間。當其中一所醫學系要增加學生人數時就必需相對的從其他醫學系減少人數,這使得一年的醫師生產數量 保持在一個穩定的數量,而不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而有限的學生人數也使得學校可以讓每個醫學生享受到較多的醫學資源(包括師生比,實驗器材等),較好 的醫學資源才有辦法培養出較好的醫師。而國考資格的限制和使用中文考試也使得國外念完醫學系的醫學生沒辦法任意的進入醫師領域。另外,台灣的醫師執照亦規 定六年必須更換一次,這都是在保障醫師的品質能維持在一定程度 。這幾年來,更有醫學教育評鑑的制度和OSCE的制度在進行或試驗中,在在都是讓醫學教育 能與國際接軌。
因此,朱先生直接拿醫師執照的通過率與律師執照來比較,是有失公允的,因為律師的教育過程並沒有這麼多的資格限制與律師養成教育的規範。